課程規劃與學分、畢業認證辦法
- 修滿128學分及符合相關規定,即授予佛教大學學士文憑。
- 課程在深度上分為「初階課程」及「進階課程」;在廣度上分為「核心課程」、「經論課程」、「概論課程」、及「實修課程」。
- 深度上,「進階課程」至少要修50學分。
- 廣度上,「核心課程」至少20學分,「經論課程」至少30學分、「概論課程」至少30學分、及「實修課程」至少20學分,方得畢業授予文憑。
※「實修課程」說明:一期佛(禪)七,給予3學分(可自選道場參加,經校方認證後方承認學分。)解門課程修滿50學分後,可提出閉關或其他修行計劃申請,經學校核實後予以認證學分數。
若不需要學分及文憑者,亦可註冊選課,由學校為其建立學習記錄,作為其自修的參考。